托马斯的名言
有2和31.(罗·伯顿) 财富、知识、荣耀,不过是权力几种类型。
霍布斯 有财富的人被称为有价值的人。
2.(霍布斯的法律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托·霍布斯)和其他所有的东西一样,一个人是否举足轻重,在于他自身的身价;也就是说,在于他发挥多大的作用
4.(英语谚语)Wise man have their mouths in their hearts, fools have their hearts in their mouths. 智者嘴在心里,愚者心在嘴里。
托马斯潘恩对华盛顿的影响
华盛顿的负面影响:对于美国历史的研究,“建国之父”那一代几乎是长盛不衰的话题。不仅仅因为美国历史的相对短暂性,而且因为那一代所产生的伟大人物,数量上远远超过了其它任何的时代。而且他们为美国所奠基的政治基石,在后代看来,它的深谋远虑性,简直可以看成是“有如神助”一样的谜。 不过,渗透在美国新闻界和学术界中的“怀疑主义”,或者更严重一点“揭丑主义”(Muckracking)的精神,在最近的几年中,已经不断给这些200多年前的人物投下了诸多的阴影。托马斯•杰佛逊,《独立宣言》的作者,几成反面人物:他和女黑奴的情事以及他们所诞下的私生子,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谣言,而是学术界的一个研究课题;促成了美国宪法顺利诞生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科学家、政治家、外交家的名头之下,在历史频道的记录片中,又多了一个“花花公子”的衔头。 但是,惟有这个世代中最重要的人物,开国之父、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在200年摧枯拉朽的“揭丑”中,却几乎毫发未损。2004年的研究《不完美的上帝》试图考究华盛顿对于奴隶的罪恶,但是却在学术界中受到猛烈抨击。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华盛顿的遗书中解放了自己所有的奴隶,就足以摧毁这样的指控。华盛顿的圣坛无法摧毁,他是一个无法被玷污的神像。 为什么?历史作家约瑟夫•艾里斯(Joseph E Ellis)在2004年年底的新作《阁下:乔治•华盛顿传》(His Excellency: George Washington)与其说是在叙述华盛顿的生平,不如说,是在解剖华盛顿如何成为神圣的原因。 现实 艾里斯是研究美国早期历史的重要的作家,尤其是对建国之父一代的人物研究,已经炉火纯青。他的著作包括了《激情传奇:约翰•亚当斯的性格与遗产》、《美国斯芬克司:托马斯•杰佛逊的性格》和《建国兄弟:革命世代》,后两本书分别获得了美国两个最重要的著作奖:全美图书奖和普利策奖。艾里斯承认对于华盛顿的研究,他不可能做出太多超越前人的贡献,写这本书的目的,不过希望更好地了解华盛顿的性格,因此,他的书所建立的基础,就是最新发表的《华盛顿文件》,其中更多的,是华盛顿的个人文件:信件、公文、文书等等。如何理解华盛顿的性格?最基础的方法,自然是他行动的目的。艾里斯认为,华盛顿的几乎所有行动,都是基于实用主义的判断。 华盛顿的家族是佛吉尼亚殖民地一个中等的种植园主家庭,他少年从军,却得不到英国殖民者的认可,于是在许多年的时间里,他隐逸在自己的庄园里,几乎不问国事。青年华盛顿有一个梦中情人,他最好的朋友威廉•费尔伐克斯的妻子莎利,但是华盛顿却和一个他并不钟情的寡妇玛莎结了婚,并与之厮守终身。 “朋友妻不可欺”并不是华盛顿谨守的原则,事实上,他写过多封情书给莎利(尽管用词隐晦)。终极的原因,是因为玛莎是佛吉尼亚州最为富有的寡妇,与她结婚,他就成为了佛吉尼亚州最为巨大的种植园主。道德同样地也不是华盛顿遵循的原则。华盛顿参加革命的原因,并不是后世人所添加的自由、民主的召唤:而是一个非常实用的理由。华盛顿的庄园所生产的主要产品是烟草,按照当时的惯例,他把所有的产品都委托给他在英国的代理人出售,并且从代理人那里进口但是在殖民地稀缺的奢侈品。但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他发现了依赖于英国代理人的经济秩序,使整个殖民地,包括他自己的经济状况,严重地被英国所损害。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进而言之,整个北美殖民地的经济利益。在独立战争开始的前期,华盛顿所统帅的大陆军频频败北,尤其是纽约的陷落,更加被华盛顿认为是个人军事生涯中的一个污点。因此,在整个战争期间,华盛顿都被重返纽约的冲动所占据,他不断地提出、修正和争论重返纽约的可能性。但是在当时的军事技术和大陆军的装备和人员的现实判断下,他却一再地按捺了这种冲动。在战争的形势发展到了在南方的佐治亚成为了决定战争成败的关键的时候,他放弃了纽约:“一旦华盛顿将他的注意力从纽约转移到了南方,他就从来没有再往回看。” 取得了独立之后,华盛顿回到弗农山庄,“在葡萄藤的无花果树下”,他已经准备放弃自己的政治生涯。他几次拒绝了制宪会议的邀请。但是当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士•麦迪逊将国家的现实摆在他的面前,也就是,这个国家需要一个统一的权威才能防止崩溃的时候,他妥协了;当整个政治层面的现实摆在他的面前,也就是统一了的13个殖民地,在一个“美利坚合众国”的虚名之下,只有一个“共和国君主”,也就是他这样的超权威的统摄之下才能防止分裂的时候,他勉强地接受了成为总统候选人的建议。 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爆发。在当时的美国人看来,法国人在独立战争期间帮助了美国人,并且也是在一个“自由”的旗帜下的革命,美国人应当毫无保留地支持。但是,华盛顿并不这么认为,脆弱的美国根本无力去参加一个欧洲国家之间的战争,法国大革命更是与美国利益无涉的一个事件,他拒绝了包括杰佛逊在内的支持法国的热情鼓吹者。外交中立是华盛顿所创立的为美国外交政策长达100多年的主要原则。 解放奴隶在后代看来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道德创举,但华盛顿也并不是在这样的道德驱动下解放奴隶的。在庄园的早期,他的生产完全依靠奴隶,因此他严格地监管着他的奴隶,并且从来就觉得使用奴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后期,他的奴隶基本上都已经老去,不能形成有效的劳动力;而社会压力和人道原因(不拆散奴隶的家庭),他又不能卖出他的奴隶,可以说,奴隶已经变成他的经济负担而不是财富。解放奴隶虽然有着一种给自己的声后留下正面评价的原因,但经济原因是一个不可缺乏的分析理由。华盛顿从来就不是一个道德主义者、忠实的教徒(他从来不说“上帝”,而只是说“天意”,Providence)、浪漫主义者或者是理想主义者,甚至在他的个人交往中,他对所有的人和事都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华盛顿一生的行动原则,都是在现实考虑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无论是个人事务还是国家事务。秩序 在他去世的时候,华盛顿是全美国最富有的人之一。但是,他并没有一个直系亲属继承他的遗产。他自己并没有孩子,玛莎的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经过世。但华盛顿的确有很多非直系的后代。他处理他的遗产的方式,是把他所有的财产,平分成了23份,给了这些后代。他的庄园,也分成了5份。“如果说遗嘱对奴隶问题处理是他对自由的看法的话,那么对于财产的均分,则是他对于机会平等的一种宣言。” 可以说,这是华盛顿现世的一种解读。行动的基础应当是现实主义,而在世界上生存,则需要秩序。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但是,这种秩序到底必须从什么地方来?与英国的作战,摧毁了英国人在北美所建立的秩序,新的秩序的基础是什么?艾里斯认为,不仅仅是现代人误解了华盛顿,就连当时的美国人都误解了华盛顿。他从来没有期望通过独立战争,去建立一种什么与以往的历史截然分割的新秩序。事实上,华盛顿从来都恪守历史和尊重它的正当性。华盛顿最初为世人所知,是他代表英国军队穿过俄亥俄河(当时那个地带是千里荒野)去和法国军队谈判。从那个时候起,他就知道了北美殖民地的前途在西部。但是西部是印第安人的地盘,怎么办?华盛顿在担任总统的期间,其中一个他自己非常热衷的事务,就是和印第安人谈判(他把大部分的其他工作,都交给了他的部下,在他看来,他自己不过是联邦权威的一种象征,作为一个共和国君主维护联邦的统一,而具体的工作就应当是具体负责的人去做。甚至当汉密尔顿的财政改革计划有可能完全流产的时候,他也没有插手介入。这是他对待政府事务的秩序观)。在给他的朋友的信中,他写道:“印第安人作为最先的占有者,享有那些土地的权利……把他们赶走……是对根本的自然法则和共和国引为自豪的公正的粗暴违犯。”因此,他承认印第安人对于西部领土的拥有权,他期望印第安人能够理解,美国人向西部发展的欲望是无法消解的,他所愿意看到的是双方通过谈判来解决:印第安人不要阻挡美国人开发西部,而美国人承认印第安人的主权。为了这个目的,他甚至挑选了一些印第安人部落首领,希望把他们培养成独立的印第安国家的领袖。但是,美国人的野蛮欲望使华盛顿的所有设想都落了空,他所担心的一切后来都变成了现实:美国人以血腥的方式西进,不要说印第安人没有建立独立主权的国家,甚至连他们的民族都已然不再存在。社会达尔文主义替代了华盛顿的苦心设想和他建立在尊重传统之上的秩序观。华盛顿在公共领域中的最后几年,和杰佛逊产生了强烈的冲撞。首先在对政府功能的解读之上,他们就是不可调和的。1794年,宾西法尼亚州的一群农民,反对国会对威士忌增收酒税,发动抗议。事件逐渐发酵,6000人在匹兹堡发动了叛乱。经过了谈判,华盛顿终于肯定这些叛乱者无法协调,于是决定自己带兵前去镇压。当然,这些叛乱者在军队到来之前就已经做鸟兽散,并没有演变成流血冲突。但是出兵镇压的举动吓坏了杰佛逊。他认为这些叛乱者的精神等同于1776年发动独立战争的精神:都是为了反抗掌握了暴力工具的政府的强权。杰佛逊认为,美国革命的精神,就在于创造了一个基于平等、自由和民主理念上的“思想”,如果是符合这种思想的举动,需要改变的,并不是那些叛乱者,而是政府,而是法律。但是华盛顿却认为,只要经过了正当的程序,比如选举、比如立法,那么就应当遵循。而如果有人要反抗大多数人的意志的话,那么通过暴力进行镇压,也并没有什么可耻的。尊重法律、尊重秩序,才是政府的职责。因此,他作为总统,就有必要要维护这样的一种秩序。但是华盛顿和杰佛逊有更加根本的冲突,更准确地说,是在政治哲学上的分歧(虽然华盛顿从来没有经过严格的教育)。杰佛逊认为,美国独立是一场真正的革命,是从灵魂上的:它创立了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人,政府不过是这些自由的人的自愿共同管理机构。在这场革命之后,所有的不平等、不自由、阶级、分别都应该被消灭。但是华盛顿却不这么认为:“他相信美国革命业已摧毁了君主制和英国的帝国统治,在这个意义上它的确是一场伟大的革命;但是他并不相信它也是一场社会革命,随之而来的是特权、阶层和他战前就已经享有的名望的消灭。”也就是说,他认为,美国独立战争所建立的国家,仍然应当是尊重战前的秩序的。 这个战前的秩序是什么?是英国光荣革命之后的一些原则:建立在个人自由选择、机会平等之上的不平等,阶级分别;是民主选举制度下的政治游戏;是贵族气派和事实平等共存的秩序。因此,虽然华盛顿反对加入法国革命的原因固然有为美国利益设想的原因,同样扮演重要角色的,是华盛顿对与法国大革命中所提出的彻底自由和彻底平等的乌托邦口号的深刻怀疑。华盛顿在战前是一个贵族,他参加革命的本身的目的,就不是为了推翻旧有的秩序。他承认旧有秩序存在的合理性;华盛顿所参与建立的是一个新的国家,他同样也承认新建立起来的秩序,包括法律、国会和政府的合理性。但是这些新建立的秩序并不是为了去推翻旧的秩序,而是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去建立适应新的文化、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的秩序。后世 华盛顿去世之后,玛莎销毁了她和华盛顿之间的所有通信。没有人能够确切地知道她这个举动的原因是什么。历史学家猜测,可能是在他们的通信之中,有关于莎利的讨论:玛莎和华盛顿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相敬如宾来形容,但绝对说不上幸福,因为华盛顿没有爱过玛莎。也没有知道玛莎的这个举动是否华盛顿的授意。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玛莎这个做法,有维护华盛顿的声誉的目的。无论如何,人们都可以从私人信件中去寻找别人的丑陋或者丑闻:私人信件总是最公开的表白。华盛顿一生中的行为,都小心翼翼地在避免历史的审判,或者说,是后世对他的行为、思想的正确性的正面评价。 华盛顿被美国人认为伟大,并不仅仅是他在创造美国的历程中功不可没,而是他在使美国成为一个伟大的民主共和国的历程中,从来没有因为私人的欲望或冲动,而犯过错误。在遗嘱中解放奴隶,是华盛顿的一个极其高明的避免后世负面评价的行为。在他生存的年代里,奴隶制是被美国大多数州所认可的行为。从独立战争一开始,南方的种植园主就在恐惧独立战争可能带来奴隶制的终结。这种恐惧在制宪会议和后来的国会实践中成为一个症结。飘摇欲坠的早期联邦,如果终结奴隶制的话,只能意味着南方脱离联邦,而后是整个美国的解体。作为一个联邦的共同承认的权威,如果华盛顿在生前就解放奴隶的话,也就意味着对联邦对于奴隶制的否认,也就是促使联邦的解体。因此,他的现实主义促使他保留奴隶。但是,如果他一直保留奴隶的话,那么他难逃后代的审判。即便是奴隶制是当时的公认制度,但历史的车轮已经行进到了认识奴隶制是一种不道德制度的时代。华盛顿当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他用遗嘱解散的方式,一方面逃避分裂联邦的责任,一方面逃避后世道德审判。他同样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自己的羽毛。约克镇战役胜利(英国决定结束战争的战役)之后,关于美国成为一个怎样的政体的问题浮上了水面。由于当时的大陆议会的权威极小,导致了大陆军的给养、装备问题极其落后,军队对议会极其失望。于是,军队在私下里,已经开始筹划一场“黄袍加身”的政治剧。当时的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带着幸灾乐祸的心理评价说:“如果华盛顿拒绝成为国王的话,那么他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人。” 华盛顿装作从来没有听过任何的谣言,召开了高级军官的军事会议。他精心设计了这样的一个场面:“他戴上了特地为会议定制的眼镜,说:‘先生们,你们应当能够允许我戴上我的眼睛,因为我不但在服务我的国家时华发丛生,而且迹近瞎去。’一些军官们开始啜泣,所有关于军事政变的想法在那一刻全部死去。” 就这样,华盛顿在全面宣布胜利之前,就辞去了军职,自我粉碎了使美国成为一个新的君主制国家的军事政变。回归到弗农山庄,华盛顿已经开始准备过平民生活。制宪会议也好,总统选举也好,都不是他想要介入的政治事件。他知道在政治的纷繁复杂之中,他有可能会失去他在独立战争中所建立的声誉,从而被后世打入各种各样的另册之中。只是他妥协于了当时的现实。担任总统对于华盛顿来说毋宁说是一种政治生涯,不如说是一种政治折磨。他一直在寻找退出的道路。在第一次任期即将结束的时候,他已经让麦迪逊写好了告别声明,不再参与选举,但是当时的共和国风雨飘摇,奴隶制、财政困难、外交困境、国家分裂等等的危机迫在眉睫,作为惟一能够维护联邦权威的人物,他只能选择留下。 1796年,华盛顿的《告别演说》发表。尽管有基于当时的国家形势的判断,但是华盛顿对于自己个人声明越来越受到威胁的可能性的容忍,已经到了极点。他被杰佛逊和其他一些人认为是“君主”,报纸上对他的攻击已经越来越盛,国会中对他的怀疑的声音也越来越强烈。尽管没有人敢于在公开场合上对他进行攻击(那无异于政治自杀,托马斯•潘恩在报上发表攻击他的文章之后,就被整个国家给晾在一旁),但是他已经感觉到了政治对于他个人声誉的扼杀。如果说《告别演说》给美国创造下了总统不得连任超过两次的政治原则的话,那么其根本的原因却完全与政治无关,而只是华盛顿对于自己声名的荫翳。 华盛顿并不是一个没有野心的人,从少年时代从军开始,他就已经是一个野心勃勃的人。他玩英国政治的游戏希望上位,虽然没有成功,但是为他在佛吉尼亚的政治社区中获得了认可。他并没有经过太多的犹豫就接受了大陆军总司令的位置,因为他知道这个位置能够为他在历史中找到认可。他在战争结束之后就成立了一个小组,专门为他寻找他在独立战争中所写下的所有命令、文书等等,就是为了在美国历史中完整确立他自己的地位。他并没有掩饰自己要成为一个重要的人物、在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野心。关键的问题是,他知道现世的权力与后世的审判之间的差别。他有比现世的权力野心更大的野心:“他了解自己非常清楚,以至于他可以可以克服自己的人性所带来的幻想。不像在他之前的恺撒、奥利佛•克伦威尔,在他之后的拿破伦、列宁……,他知道伟大的光荣来自于后世的裁判。如果你期望在后代的记忆中一直生存下去,你就必须有足够的自信把最后的审判留给后世。而他的确做到了。” 与其说华盛顿的这个圣坛是后世所无法打破的圣坛,不过说华盛顿自己精心地构造了这个无法打破的圣坛。 艾里斯在《建国兄弟》中说,以赛亚•柏林认为:豺狗和狐狸的区别在于,狐狸知道很多事情,但是豺狗只知道一件大事,并且一直去做。华盛顿就是一只豺狗。神化一个历史人物从来就不是美国人的作风,但是这是一个无需神化无法丑化的神话,在整个人类文明的历史中也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神化目的如果是为了个人欲望的话,那么圣坛最终还是会坍塌的。这是《阁下:乔治•华盛顿传》所要说明的一个历史经验。艾里斯在阐述自己的写作目的的时候,说:“(华盛顿)在我们的风景里,在我们的钱包里,但不在我们的心里”。的确,华盛顿所留下的诸多历史遗产,包括维护传统的秩序、尊重印第安人(以及自然法则)的原则、恐惧历史裁判的精神,都已经在美国的眼界中消失,或者说,在人类现世疯狂的拜金主义和行动主义中消失了。从书本身的叙述上来讲,《阁下:乔治•华盛顿传》的逻辑脉络非常清晰而有说服力。华盛顿的思想、行为和原则都有着一贯的逻辑,都从他个人的性格中展现出来。 但是可惜的是,艾里斯并没有延续他在前几基本著作中的一贯风格。这本书的脉络非常粗糙,而且缺乏细节。在《建国兄弟》中所展现的层层叠叠,环环相扣的历史逻辑并没有在这本书里面体现出来。读这本书的感觉像是在读华盛顿的年谱,有的只是一个一个的年度事件和华盛顿的所作所为,他的丰富的个人世界——他的语言、动作、场景并没有得到太多的笔墨,有的只是干巴的线条。 也许艾里斯太急于在这一本不到300页的书中全部说明白华盛顿的事情,反而把华盛顿的骨血给剔除了出去。但是缺少这样的骨血,我们所恰恰缺少这样的一些解剖式的工具:例如,华盛顿这样深刻的历史裁判思想,到底是从哪里来?他没有受到系统的教育,没有足够的政治学术基础,为什么可以认同那么复杂的宪法设计?不过,也许这些问题,也是艾里斯所无法解答的问题。历史的偶然性有时大的惊人:华盛顿拒绝“黄桥兵变”是他的性格必然性,但是如果历史上压根就没有华盛顿这个人,如何?军事方面:1776年,华盛顿率领军队前往纽约市,预期英军将发动攻势。拥有压倒性军力的英军於8月展开了攻势,而华盛顿所率领的撤退行动却相当笨拙,几乎全军覆没。他也在8月22日输掉了长岛战役(Battle of Long Island),不过得以撤退大多数的军队回到大陆。在接下来又输掉了几次战役,使得军队仓卒混乱的撤离了新泽西州,此时美国革命的未来岌岌可危。华盛顿的正规军一路吃败仗,而西部的牛仔和民兵组成的游击队确屡屡打败英军,从此西部牛仔在美国成了英雄的代名词,而华盛顿的正规军毫无颜面。
政治方面:
1779年,乔治华盛顿指示John Sullivan少将攻打Iroquois人民时说:(假如)将废物(指印第安人)放到所有定居点附近,…..那么整个国家将不仅仅是泛滥成灾,而是被摧毁了。 在屠杀灭绝印第安人过程中, 华盛顿还指示他的将军说:在所有印第安人居留地被有效摧毁前不要听取任何和平的建议”。在1783年,华盛顿在把印第安人和狼的相互比较中他这种反印第安人情绪遗漏无疑:“两者都是掠食的野兽,仅仅在形状上不同”,他说。
华盛顿的灭绝政策在他的部队 又一次击败了印第安人以后得以实施。 军士们从Iroquois人的死尸上剥皮,“从臀部往下剥皮,这样可以可以制作出高的或可以并腿而长的长统靴来。”在那场袭击后辛存
的印第安人将美国地一总统改名为“小城摧毁者”。大概30个Senca人的城镇中有28个在一个5年时间内被摧毁
最重要的是在于黑人的人权上他的罪过最大,从那建国以后黑人的人权都一直以来都没有真正得到肯定,这是他在历史上的最大的负面影响。
常识托马斯读后感
梁文道的书名《常识》,这是来自美国立国时期的托马斯• 佩恩(Thomas Paine)的同名书,这位给自己取名“痛苦”美国之父,难以社会对个人的不公,英国对美洲的欺凌,写出了这本不到50页的小册子《常识》,却卖出了50万册(当时北美不过200万),它唤起了北美民众独立的信念。在今天这本小册子依然被列为“改变美国的20本书”中第一本。梁文道说过:“常识”是我很关心的一个概念。所谓“常识”,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的游戏规则,是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东西。他又说本书所集,卑之无甚高论,多为常识而已。若觉可怪,是因为此乃一个常识稀缺的时代。
通读全文,不可否认,梁文道有很高文学素养以及独特的见解和深刻的认识,措词用得好,讲得也很客观,在文章中,他并没有回避时下热点的问题,文章中他冷静而富有理性的观点,对于我们而言,是一剂清热解毒的凉茶。
在民间:政府的好帮手主题下,梁文道列举了在面对天灾时,日本政府迟钝的官僚系统与高质的公民,民间组织的捐献活动进行强烈的对比。同时他又指出在08年次“百年不遇的超级大雪灾中,政府的缺陷与民间社会的的缺席。作者认为在天灾面前,不应该只让有关部门去垄断救助,应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强大力量。在文章中,梁文道直接指出了政府架构条条块块间的不协,、机制的缺陷,、危机管理的不足与基础建设的脆弱的缺点,这是很多作者都无法做到的。
可以说梁文道是“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他是个斯文不失风趣的读书人,他讲的事情其实并高深,只是常识,至少是现代文明的常识。常识的作用在于解惑。不过,也并非大家经常谈论的东西就可以称为常识。比如现在很多年轻人津津乐道的明星的八卦,绯闻。
与“常识”相对立的,应该就是“潜规则”。曾经勇敢揭露“非典”真相的钟南山院士又在两会上放炮,抨击“领导不在讲真话,领导一来颂功德”的会议作风,赢得热烈掌声。这就是大家都熟悉的潜规则,人人都知道是病态的,但人人都要按着这个规则来进行,否则就只有离开这个圈子,而现实又常常逼着许多人不能不参与这个潜规则,这就是“反常识”。缺乏“常识”的我们,就生活在这样野蛮而荒谬的“反常识”中,
当然文学就是作者的看法,也是一家之谈:
在国耻:向“百年国耻”说再见这个主题下,梁文道举了鲁迅笔下的典型人物代表“阿Q”,“阿Q”确实存在国民的劣根性,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作者又在书中举了一个例子:有些中国人把某些国家的旅游景点特意以中文书写的“禁止吐痰”警告牌单纯地解读为歧视中国人,梁文道认为以这是一种稍经刺激就立刻动怒的敏感反应,认为这是一种自我贬损的冲动。对于这一点,我非常不赞同。在外国旅游景点中,它赫然用中文写着“禁止吐痰”这四个字的警告牌,若是有其他文字的警告牌还好,但它独独用中文写,这是代表什么,这种场景屡见不鲜,如在外国的厕所中,独独用中文写着“请冲水”,这明显是对中国人的素质看不过去,用中文写着告示,诚然写告示的人可能只是出于一种提示作用,但在背后,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这种行为的不屑和鄙视,但只是用中文写着,这意义不明而喻。这显然是对中国人赤裸裸的挑衅。有爱国心的中国人都能意识到。但是梁文道却认为这不过是一种自我贬损的冲动,那么当他看到这些字牌,他又有什么想法,就是一笑置之?
梁文道在文中提过,他要以“本地人”的眼光去看待事情,但实际上他并不是以我们大陆的角度去写,他更多的还是从一个港台同胞的角度去看大陆。他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大陆人看起来是常识的东西,对于在他们另外一种生长环境里成长里来的人却很难懂。可能也有略带反讽的意味吧。
常识》是梁文道在大陆出的第一本书,除了真话,还是真话。不过毕竟一本书写的只是作者的观点,没有人能保证作者自己的观点绝对正确,但是总体来说,有这样的书很好,希望将来有更多这样的书籍,让现代思想的活水来浇灌荒芜的马勒戈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