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承诺书(安全施工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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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责任承诺书

安全施工责任承诺书

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配备各类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切实加强工人教育培训工作,不使用未
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二、切实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治煤与瓦斯冲突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和各项安全制度。

三、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实施。合理安排一、二、三期施工顺序,严格按照阶段工程要求安全施工,不随意压减工期,不盲目赶超进度,杜绝多头多面建设和超强度、超能力组织施工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 “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顶板管理、供电、设备检修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防范应急处置措施,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不排除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施工。

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安
全措施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工人操作细节,严格贯彻执行
规定、安全标准和安全措施,做好现场安全检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安全措
施不到位不施工。

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和
挂靠资质现象的发生,绝不弄虚作假。

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与工
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八、严格施工设备和材料管理,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
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及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教育、队伍建设和演练,熟知应急知
识及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员。

十一、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施工建设活动。

承诺单位:**公司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

安全承诺书范本

安全承诺书范本

个人安全承诺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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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公司(单位)、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承诺人: 工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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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承诺书范文 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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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承诺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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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作业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HSE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各项施工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集团、销售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抵制“三违”现象,纠正违章作业。
二、主动接受施工维修作业方面的安全相关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有效识别和分析作业中潜在风险和危害,学习并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状况时的妥善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人员生命、财产以及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三、按规定着装,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施工,着防静电服,使用防爆工具。
四、不携带火种、手机进入施工区,不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在岗饮酒,酒后不上岗。
五、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无操作证不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六、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无作业许可证不进行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高处作业。
七、未经允许不进入非施工区域或跨越警戒线。
八、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九、如遇恶劣天气不进行施工。
十、施工完毕后,清理好现场,不留下安全隐患。 本人进入加油站施工现场前,接受了 加油站开展的施工作业前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初期火灾的扑救,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及应对措施已了解并熟练掌握。本人将严格遵守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上承诺。
承诺人: x x x
2014年5月4日

施工安全方案范本

施工安全方案范本

安全施工措施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三、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四、工程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代建单位:
4、设计单位:
5、建设规模: 2000万元
6、建设面积:10212.74M
7、层数:六层 总高度:22.5M
8、施工工期:180天日历日
9、建筑等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0、建筑防火分类:二类多层建筑。
11、上部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7.5度,安全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框架结构。
12、建设地点:厦门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二、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责任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凡在本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活动以及与本工程施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安全施工措施。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委托厦门合道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报告有关部门。该工程的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该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设备不得占压地下市政管线。
第一章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制定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二)建设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三)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条件,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等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建设单位不得干预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更不得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
(七)建设单位己将工程所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清除废弃物,并以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提供给施工单位.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源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衔接进行协调;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工条件.
(二)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涉及的施工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三)监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指导工作;项目经理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制定并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第有至少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或企业法人代表人及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人召集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实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
(四)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应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分有关部门制定的条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或未经考核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保险。
(八)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出、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及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生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设置或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十)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测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使用安全。
4、安装、拆卸时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十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变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十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应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防火、保卫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
(十三)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四)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五)施工单位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同时建设单位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施工单位地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有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措施,配备急救用品。
(十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施工作业人员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十八)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本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用地的周边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 ,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机械和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机械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章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地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和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有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空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有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3、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4、施工单位单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6、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23、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5、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8、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要求:
(1)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3)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管理人员报告。施工作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可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报告。
(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决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9、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在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有安全生产指标。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30、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话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所有的生产班组。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五章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内业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并检查施工单位如实做好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2、安全目标管理。
配合表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记录表》(表<一>)。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技术交底。
配合表式:《安全技术交底》(表<二>)
5、安全检查。
配合表式:《安全检查记录表》(表<三>-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表<三>-2)、《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表<三>-3)
6、安全教育。
配合表式:《安全教育记录表》(表<四>-1)、《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表<四>-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表<四>-4)
7、班前安全活动。
配合表式:《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表<五>)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配合表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表<六>)
9、工伤事故。
配合表式:《工伤事故快报表》(表<七>-1)、《工伤事故月报表》(表<七>-2)
10、安全标志。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表<八>)
11、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测。
配合表式: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验收表(表<九>-1至表<九>-11)、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表<十>-1至表<十>-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表<十一>)。
12、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
配合表式:《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表<十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二项内容分类建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产即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挥霍定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应定期做好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监理单位应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责任单位违反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本规定的行为,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可采取以下行政措施;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应分别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暂停或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
代表签字: